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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用火用电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消防相关应急预案

2024-01-24

一、 严禁在资料室、标本室、计算机室、材料库以及教室、办公室等处用火用电炉。

二、 公用电炉和其他用火器具只能在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严禁私用。如用于取暖、煮饭、烧水等,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50元以上罚款和行政处分。

三、 在实验使用电炉等过程中,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在使用完或遇停电现象,要立即断开电源。

四、 严禁擅自改动电源、电路,如需改动,须报院办公室由专门技术人员办理。

五、 增加大功率用品器具,须经院领导批准,经专业技术人员测定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安装。

六、 检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本院实际情况,院消防领导组建立检查制度,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促进工作,解决问题,消除火险隐患。

七、 检查时间:院消防领导组每月检查一次,防火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同时各年级、各系自行安排时间对所属范围进行检查。

八、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教学、办公、实验以及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器材、设施的运行状态;全系师生用火用电用器材、药品情况;有关人员的防火知识技术情况。

九、 检查形式:采取定期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集体检查和分管领导自行检查等形式。

十、 检查结果:每次检查结果要作记录,并将结果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同时在教工会上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以促进工作。

十一、火险报告

1.在教学楼发生火险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院消防领导组负责人。在学生宿舍发生火险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宿舍楼管理员和院消防领导组负责人。

2.消防领导组负责人接到火险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到场,组织灭火。

3.重大火险要迅速通知校保卫部和“119”消防台,通知消防人员灭火。

十二、组织指挥

1.火险发生后,由院消防领导组组长统一组织指挥。重大火险要配合消防人员做好灭火工作。

2.火险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成灭火小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警戒组,负责各项工作。

十三、实施灭火

1.发生火险时,要迅速开启消防通道,确定逃生路线,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建立警戒线,划定警戒范围,保证火场秧序。

3.统一调用灭火器材,安排人员进行灭火。

4.由火险场所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告知火险现场情况和危险物品。

5.灭火同时,隔离火区,清理火源点物品,减少火灾损失,防止火区扩大。

6.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灭火情况。

十四、善后事宜

1.灭火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查勘火灾原因和损失。

2.清点人员和物品,统计火灾损失。

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4.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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