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一、学生集体离校从事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须经年级主任同意,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学生外出活动须提供准确详细的人数、名单、路线、地点、时间和事由。
三、学生集体外出,须由年级主任或教师随行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学生的外出管理。
四、学生集体外出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要求。外出期间,由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学生安全。
五、学生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须及时向学院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情况。
六、学生外出活动结束返校后,须由负责人向学院报告外出情况总结。
七、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活动,须由所在年级主任向院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防患,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发起、组织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八、对院派出或经同意外出的学生,须由年级主任登记备案,并保持联系。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