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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则

2024-01-24

1、使用实验室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所需药品、材料和设备、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学生进行实验,必须在教师和实验辅助人员指导下,根据规定的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和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凡改变实验内容、步骤和操作规程,须经教师或实验辅助人员同意,实验室主任批准。

4、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和乱扔纸屑杂物,不准使用计算机游戏。实验结束后,要将设备、仪器、用具、材料、药品清理归位。

5、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操作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6、实验室设施和和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变动、拆装,损坏设施、仪器、设备者,要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凡因工作需要借用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时归还。

8、教师个人领用、保管的设备、仪器、器材,在离岗、离院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经学院资产管理员审核,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办理手续。

9、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私人的物品。

10、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障实验室的主持使用,规范运行。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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