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一、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收取、领用的现金须按照财务制度,由院长批准,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
二、学院收取现金后,须及时上交财务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存款或个人保管,大额现金不得存放办公室。
三、学院使用现金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四、学院使用票据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五、学院印章须按照学院用印制度执行,印章须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六、学院印章须存放办公室,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委托他人存放、使用。
七、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购置、使用、核销须严格按照学校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建帐、建卡、贴示条形码。教学仪器、设备按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按学科建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实验材料、药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计划,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实验管理人员领发、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帐。
(3)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维修、调配、报废,根据学校规定,由实验中心审核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实验管理人员办理。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工作,由实验中心审核同意,分管院长批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建立使用登记记录,贴示操作规程。上机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除教学所需外,本院教师科研使用所需耗材由本人自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须经实验中心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收费。
八、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使用、借用、变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变动、拆装须经实验中心同意,分管院长批准,擅自变动、拆装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凡因工作需要借用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时归还。
(2)教师个人领用、保管的设备、仪器、材料、药品,在其离岗、离院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经学院资产管理员审核,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办理手续。
九、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保管人、使用人在存管、使用中因责任原因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付。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认真管理、规范使用、精心维护设备、仪器、材料、药品,在管理、开发、研制方面作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违规、疏失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和处理。
十、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保证单位资产的完整完好。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