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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024-01-24

1、实验室是安全防火和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实验员负责安全工作。

2、实验室管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知识和消防、安全器材的使用,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药品、器材的规定操作规程操作。

3、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4、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专管、专用、专放,专人指导、监督使用,要有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遇有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保护现场,并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实验用过的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分类存入专门的废液罐、垃圾箱,定期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处理。

5、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电器饮食、取暖,不得擅自改动水、电、暖、通风、消防等设施。

6、要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丢弃杂物,不得随意张贴纸张、堆放物品。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将设备、仪器、药品、材料清理归位,清洁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擅自排放,要集中处理。

7、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指定专人掌管,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

8、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和责任人,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对不按规定操作者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操作使用。开启和关闭实验室前,要对水、电、气、柜、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报告。

9、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报有关部门,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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