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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治安安定、消防安全制度

2024-01-24

根据我院与学校签订的治安安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为保证我院各实验室、预备室、资料室、仪器室、材料库、标本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无治安、消防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室、实验室以及资料室、预备室、材料库、标本馆、办公室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1)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院领导同意,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2)实验室只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用于学生自习或其他活动,无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帐建卡,专人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药品要认真保管,合理放置,不得随意存放或私自带出实验室。

2、严禁任何人在教室、实验室、预备室、资料室、仪器室、材料库、标本馆吸烟。如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电炉,需向分管院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许离人,用后关闭电源。不得在室内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3、全院教职工要提高治安、防火安全意识,做到“四懂四会一遵守”,即懂本岗位实验过程中的火险危险性,懂灭火措施及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觉遵守消防的规章制度。

4、各室负责人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各实验室、预备室在实验前后、工作过程中随时检查,重大节日必须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冬春季节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有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隐匿拖延,确保安全。

5、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希望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加强管理,搞好室内环境卫生,爱护室内治安消防器材设施和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创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医学分子细胞生物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撰稿人:姜文莹

二审:张立超

三审:吴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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